素描是绘画艺术的造型基础。这个造型艺术的基本功包括意识观念、美学原则、形式风格和表现手法,除了色彩,造型的全部因素都属于素描的研究范畴。安格尔曾说:“除了色彩,素描包罗万象”。 研究造型,首先要研究客观物体的自身构成。但物体的自身构成又经常与我们看到的情况不完全一样。比如一张桌子,它的自身构成是六个面、四条腿、具有体积、占有空间。然而实际上,我们的眼睛所能看到的这张桌子,只是三块不同朝向的不同透视的面所构成。由于这三块面构成体积时自身具有高度、宽度和深度。这是桌子所占有的三度空间(三维空间)。对“造型”的理解(一)素描的手法是多种多样的,但归结起来不外为明暗画法与结构画法两大类(后来产生把明暗与结构两种画法结合起来的折衷画法)。相对而言,结构画法的造型效果比较侧重二度空间(二维空间)的平面效果,是一种浅空间法。明暗画法则要求三度空间(三维空间)的立体效果,追求深度、层次的全面因素。客观物体的形态的基本特征是它的立体性,素描造型的基点是实现在二度平面上(如画纸)表现三度空间关系,达到立体效果的目的。从平面形到立体形是过渡,这是要求,也是深化。 (二)在生活中,人的眼睛看到的事物,不论是平面的、立体的,都处于一定的视点,视平线之中,产生透视现象。“透视法”的发现,使人们懂得了事物的立体空间效果,是由于它自身的、不同朝向的(透视)的面作用于人的视觉所构成。一个物体的自身体积起码要有三块这样的不同朝向的面才能组成立体效果,即这些不同朝向的面块利用它的倾斜度占有空间,构成体积的。我们把这种不同倾斜度的、不同朝向的面块称为“透视面”。这种“面”是经过透视作用的,“改变”了原来的形状的。所以,我们又称它为“透视缩形”。